北京市医保局:北京地坛医院违反医保规定,对其进行协议处理
北京市医保局:北京地坛医院违反医保规定,对其进行协议处理
北京市医保局:北京地坛医院违反医保规定,对其进行协议处理关于(guānyú)2025年4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京医保中心发(fā)〔2025〕7号
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,各有关定点医药(yīyào)机构:
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(dìngdiǎn)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,根据《北京(jīng)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医保(yībǎo)发〔2021〕30号)和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医保发〔2021〕31号)等文件有关规定,经市(jīngshì)、区医保经办(jīngbàn)机构审核,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(dòngtài)调整。
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文晟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1家医药(yīyào)机构已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(tígōng)医保(yībǎo)服务的(de)条件,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,现决定将上述11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,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(以下(yǐxià)简称:协议)(见附件1)。
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(jīgòu)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,签订协议后,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,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,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(tígōng)规范、优质、便捷(biànjié)的服务。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等27家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(biàngēng)(biàngēng)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现决定对上述27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(见(jiàn)附件2)。
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事务服务管理中心门诊部等6家定点(dìngdiǎn)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(rényuán)提供服务,申请中止协议(xiéyì)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现(xiàn)决定对上述6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(见附件3)。
中止协议后,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(jiāng)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,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(fāshēng)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。
北京信息科技大学(dàxué)医务室等4家定点医药(yīyào)机构因已(yīnyǐ)注销等原因,申请解除协议。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对上述4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(见附件4)。
解除协议后,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(jiāng)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,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(zhīfù)。
北京同仁堂润丰医药有限公司百子湾(wān)药店因不能正常营业、地址变更等原因中止(zhōngzhǐ)协议,现已完成迁址,申请恢复协议。
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上述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(chéngdān)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,现决定对(duì)上述1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(见附件5)。
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,恢复协议后,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,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,切实(qièshí)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、优质、便捷(biànjié)的服务(fúwù)。
六(liù)、签订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补充协议
北京小汤山(xiǎotāngshān)医院(yīyuàn)(北京小汤山疗养院)申请开展(kāizhǎn)“互联网(hùliánwǎng)+”医保服务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(jīgòu)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,上述1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条件,签订《〈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〉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补充协议》,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(见附件6)。
首都医科大学(shǒudūyīkēdàxué)附属(fùshǔ)北京地坛医院违反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(xiéyìshū)》及基本医疗保险(yīliáobǎoxiǎn)有关规定。根据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》相关条款,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进行协议处理。
北京九华医院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(shāhé)医院、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龙锦三街(lóngjǐnsānjiē)药店申请取消(qǔxiāo)黄牌警示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,认为北京九华医院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、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整改(zhěnggǎi)后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条件,现决定(juédìng)取消对北京九华医院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、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的黄牌警示。
本通知自2025年5月(yuè)30日起执行。
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(guǎnlǐzhōngxīn)
2025年5月(yuè)26日
来源(láiyuán):北京市医疗保障局
关于(guānyú)2025年4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京医保中心发(fā)〔2025〕7号
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,各有关定点医药(yīyào)机构:
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(dìngdiǎn)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,根据《北京(jīng)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医保(yībǎo)发〔2021〕30号)和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医保发〔2021〕31号)等文件有关规定,经市(jīngshì)、区医保经办(jīngbàn)机构审核,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(dòngtài)调整。
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文晟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1家医药(yīyào)机构已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(tígōng)医保(yībǎo)服务的(de)条件,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,现决定将上述11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,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(以下(yǐxià)简称:协议)(见附件1)。
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(jīgòu)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,签订协议后,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,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,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(tígōng)规范、优质、便捷(biànjié)的服务。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等27家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(biàngēng)(biàngēng)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现决定对上述27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(见(jiàn)附件2)。
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事务服务管理中心门诊部等6家定点(dìngdiǎn)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(rényuán)提供服务,申请中止协议(xiéyì)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现(xiàn)决定对上述6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(见附件3)。
中止协议后,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(jiāng)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,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(fāshēng)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。
北京信息科技大学(dàxué)医务室等4家定点医药(yīyào)机构因已(yīnyǐ)注销等原因,申请解除协议。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对上述4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(见附件4)。
解除协议后,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(jiāng)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,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(zhīfù)。
北京同仁堂润丰医药有限公司百子湾(wān)药店因不能正常营业、地址变更等原因中止(zhōngzhǐ)协议,现已完成迁址,申请恢复协议。
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上述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(chéngdān)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,现决定对(duì)上述1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(见附件5)。
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,恢复协议后,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,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,切实(qièshí)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、优质、便捷(biànjié)的服务(fúwù)。
六(liù)、签订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补充协议
北京小汤山(xiǎotāngshān)医院(yīyuàn)(北京小汤山疗养院)申请开展(kāizhǎn)“互联网(hùliánwǎng)+”医保服务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(jīgòu)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,上述1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条件,签订《〈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〉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补充协议》,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(见附件6)。
首都医科大学(shǒudūyīkēdàxué)附属(fùshǔ)北京地坛医院违反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(xiéyìshū)》及基本医疗保险(yīliáobǎoxiǎn)有关规定。根据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》相关条款,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进行协议处理。
北京九华医院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(shāhé)医院、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龙锦三街(lóngjǐnsānjiē)药店申请取消(qǔxiāo)黄牌警示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,认为北京九华医院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、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整改(zhěnggǎi)后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条件,现决定(juédìng)取消对北京九华医院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、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的黄牌警示。
本通知自2025年5月(yuè)30日起执行。
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(guǎnlǐzhōngxīn)
2025年5月(yuè)26日
来源(láiyuán):北京市医疗保障局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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